内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如下:
1.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相应机构网站查询。
3. 内江师范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4. 内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依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若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
5. 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6. 内江师范学院未规定提交专业志愿信息时必须填报某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录取,且在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进行志愿调整时,分数级差为6分。
7. 内江师范学院提供给考生《内蒙古生源地考生录取证明信》,证明内容为《2021年内江师范学院本科层次招收内蒙古生源地本科学生录取实施细则》和本《录取说明》。
8. 内江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9. 内江师范学院本科专业采用生源地省级招办下发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0. 内江师范学院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 内江师范学院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在成绩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线、即可安排到未录满有志愿的冷门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和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关于内江师范学院2020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请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机构网站或内江师范学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