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学院
二、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三、办学类型:公益性事业单位
四、学校地址:新疆昌吉市青年南路
五、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六、招生计划:2021年新疆政法学院面向全区招收本科生2400名,其中普通本科2200名,少数民族预科生200名。
七、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第二志愿及以后的考生报考,并按第一志愿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各省份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档,对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好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清”“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
5.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其资格。
6.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考生必须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资格。
10.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的标准执行。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学院。
12.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新疆政法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新疆政法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新疆政法学院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