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规范学校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名称与奖金额度
1.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总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2. 获奖学生可获得荣誉证书和一定金额的奖金。
3. 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周期为一年。
二、评选范围
1. 评选范围为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应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提出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应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
4. 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5. 评审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监督机制
1. 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评审过程的公正性。监督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
2. 监督委员会定期对评审过程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