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录取规则如下:
1. 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按照中国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青岛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3. 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4.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 学院设有入学专业复查制度,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立健全了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体系,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7.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以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具体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8.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可向学院学生处咨询。
9. 学院设有医疗保障制度,为在校学生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具体保障范围和标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