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规则如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分省招生办公室按照本科、专科(高职)两个批次依次录取。学校将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20%范围内,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录取时,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成绩提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录取名单。招生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