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山大学研究生2021招生计划)

中山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有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依法采取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中山大学设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第四条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年度工作计划;

(三)编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四)制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规定;

(五)组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面试等具体工作;

(六)确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组织管理有关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有关院(系)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是中山大学组织和实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中山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信息;

(二)严格执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以及试卷印制、运送等工作;

(四)配合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院(系)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相关信息;

(六)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其他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