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招生层次与类型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涵盖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内地新疆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招生省份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条件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五、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按各省级招生部门(考试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提档。
3. 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来说: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对已投档考生,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将其档案调整为下一个批次录取。
4.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在该省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5.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按本科批次投档的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为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未明确规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省份,根据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生源情况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6.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艺术类统考本科资格,进档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