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 录取规则
对于艺术类考生,天津仁爱学院将按照以下录取规则进行:
(1)对于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统考或联考名次)录取。
(2)对于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校考名次)录取。
3. 其他规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对于达到专业合格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天津仁爱学院将按照该省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