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020年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2020年华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华南农业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是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之一。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1. 学校依据生源情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实考分排队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往届生的录取原则

二、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招生监察

学校纪委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监察招生工作。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1.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人才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
2.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专业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 学校将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 学校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5. 学校将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备案。
6. 学校将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育部备案。
7.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