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以学生综合表现和学术水平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3. 奖优助困原则。
二、评定对象
上海体育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托生、自筹经费生)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托生)。
三、评定标准
1. 综合成绩排名(占评定总分的60%)
*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其他加分项
* 排名靠前的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较高。
2. 科研成果(占评定总分的40%)
*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等。
* 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较高。
四、评定流程
1.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综合表现和学术水平进行自我评价,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 导师评价:导师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推荐表》。
3.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自评和导师评价结果,结合综合表现和学术水平,对学生进行审核,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表》。
4. 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5. 奖学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奖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对于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经学院批准后可以中止学业,保留学籍。此类学生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2. 对于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