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 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本科最低控制线。
2. 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 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录取方法
1.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未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2. 文化成绩优先原则:对于所有专业,学校均优先录取考生文化成绩排名高于录取批次控制线的考生。
3. 综合成绩优先原则:对于所有专业,学校均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高于录取批次控制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
三、加分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生源地、民族等)的考生,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最终加分后的总成绩将作为录取排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