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2.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3.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方式
1. 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或考试),成绩合格。
3.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学校艺术类专业加试(或考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 学校将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三、其他
1.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依据本《章程》进行新生录取工作,其它部门及专业教师不得录取新生。
2. 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将依据本《章程》对新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办公室电话:XXXX。
3.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