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87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和精神卫生中心西侧
六、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
3. 依据考生报考意向和学院专业计划确定分配原则。
4. 往届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5. 对于平行志愿的考生,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等额录取或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录取,当志愿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
6. 对于非平行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全部转至第二志愿。
7. 对于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8.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 学院将视考生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10.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以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七、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学历证书:学生毕业符合条件者,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九、其他: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及录取前的培训活动,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