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薪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薪酬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薪酬构成
1. 基础工资:根据教师的职称、职务、工龄等因素确定。
2. 岗位津贴:根据教师所担任的职务和职称确定。
3.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确定。
4. 特殊津贴:根据教师的特殊贡献和工作性质确定。
二、薪酬调整
1. 晋升:教师晋升职称后,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相应调整。
2. 调岗:教师岗位调整后,相应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随之调整。
3. 降职:教师降职后,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相应调整。
4. 特殊情况: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薪酬进行特殊调整。
三、薪酬发放
1.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薪酬。
2. 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3. 薪酬保密:学院及教师之间应相互保密薪酬,不得向他人泄露。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临时性工作补贴:对于参加学院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轻重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
2. 加班补贴:对于加班的人员,根据加班时间和工作强度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3. 停薪留职:对于因故停薪留职的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和学院政策给予相应的停薪留职补贴。
4. 解聘:对于解聘的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和学院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