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招生层次:专科
四、学院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西段89号
五、录取规则:
1.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4.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新生报到及注册:
1.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生资助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学费按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学校安排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已托管的物品,退学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4-3360316 3360306 3360308
学院网址:www.sxzy.net.cn 电子邮件:sxzy@163.com
十、本章程由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