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教育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71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实施招生工作集体决策。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教师、学生和校友组成。招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决策体系。此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的审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结合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等因素,经专家组评审,报市教委批准后,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本着服务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比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定。
3.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学校将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提档比例。具体比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定。提档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在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生源充足,不进行志愿调剂;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生源仍不足,将就生源情况调整专业计划。
5. 学校将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新生录取后住宿安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施。
6.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考生,如符合录取政策,将给予处理。对不符合录取政策的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7.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新生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资助措施。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