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暂行规定》,为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分值:
1. 烈士子女加20分。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5. 少数民族考生加50分。
6. 报考藏区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和蒙区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加分。
7. 报考有关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加分。
8. 报考有关高校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加分。
9. 报考有关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加分。
10. 报考有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加分。
11. 报考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加分。
12. 报考有关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加分。
13. 参加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5分。
14. 参加甘肃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5分。
15. 参加甘肃省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5分。
16. 参加甘肃省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5分。
17. 参加甘肃省中学生运动会并获得全省前三名(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集体项目运动员加5分,获得全国前三名(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集体项目运动员加10分。
18. 参加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并获得全省前三名(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集体项目运动员加5分,获得全国前三名(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集体项目运动员加10分。
19. 参加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并获得全省前三名(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田径运动员加5分,获得全国前三名(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田径运动员加10分。
20. 参加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并获得全省前三名(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游泳运动员加5分,获得全国前三名(集体项目的前六名)的游泳运动员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