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录取通知书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准备就绪,恭喜已经被我院录取的2020级新生!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主管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厅
学院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录取规则:
1. 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于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综合评价录取、中高职衔接“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等形式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对于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政策考生,按省招考委的规定执行。
4.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经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适当调整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5.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身体健康标准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 录取方式:学院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8人的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原则上也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再招收第二志愿及以后的考生。
7. 专业安排: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8.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教育部规定的排序原则确定。
9.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教育部规定的排序原则确定。
10. 高职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