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性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85号。
五、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3. 学院成立以纪检组为主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4.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分专业、分方向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 学院招生录取分专业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甚至以后的志愿考生。
6.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 对于各种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进行录取。
8. 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9. 学院招生录取结果由学院学工处负责及时公布,未经学工处和省招办同意,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10.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七、学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统一标准。
八、学制:三年
九、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十、其他:
十一、学院承诺:学院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保证招生的公正性。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