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图片
一、学院全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教育园区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五、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六、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3. 对于报考我院高考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报考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向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申请在相应专业中调剂录取。
4.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艺术类联考并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生源地不组织艺术类联考的省份,学院将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课加试。
5. 报考我院的高职单考单招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
6. 对于退役军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7. 学院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8. 男女比例不限。
9.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考生所取得的高考成绩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1.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12. 对于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13. 学院预留计划数5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