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80
三、学校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湖办东湖大道236号
四、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概况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北省优质高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院校、国家数控技术应用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五、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以考核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辅助,择优录取。
3. 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4.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 学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6. 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7.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考生所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 学院对招生来源不足的地方,可向当地招生部门申请同意后,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补招,补招的名额纳入第一志愿录取名额。
9. 学院对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和生源所在地高校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符合学院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学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10. 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规定的加分投档,但加分只适用于本校,在其它学校一律不认。
11. 学院欢迎优秀保送生申请就读本校。保送生必须是经由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经招生考试机构测试合格,由学院择优录取。
12. 学院对港、澳、台、华侨及外国籍学生招生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13. 对各种艺术特长生及文体获奖选手的录取,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14. 对招收的部分特长生及运动员须面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