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结合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惠州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各系(部)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系(部)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规范招生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招生规模
第八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条件和规模详见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网站或公告。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新生专业时,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对于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含补录),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分配。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及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对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处理规则:
(一)对于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该分数线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提档。
(二)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我院将依据其综合素质、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进行调剂。
第十四条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规则: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即比较省级招办规定的术科三统考分数线;比较省级招办规定的术科三统考分数线;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美术类、体育类依次比较术科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术科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成绩不分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