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招生,以招生信息网(www.join-ecnu.edu.cn)为重要信息发布平台,现制定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华东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成立于1951年,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和光华大学(1928年)为基础建立的新中国第一所社会主义师范大学。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由上海迁址至南京,1980年学校迁回上海仍旧复名华东师范大学。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政策。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拟招收300人。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参加当年高考报名考试且符合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基本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五、报考方式
考生须通过所在省(市)艺术类对应本科批次文化考试成绩规定的要求,方可报考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 考生参加当年高考报名考试,且符合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基本条件。
2. 学校将分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某专业录取额满则按上述录取原则进入下一位考生录取。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本校录取规则,并可对相应科目成绩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该科目原始分数的三分之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