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图片(2021年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 学校全称:河北东方学院
2. 学校代码:14408
3. 办学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4.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5. 办学层次:本科

二、招生组织

1. 招生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2. 纪检组织: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室,负责招生纪律监督。

三、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学科门类进行,并兼顾地区和专业需求。
2.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同分或总分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

四、录取规则

1. 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投档比例:按照1:1.2的比例调档,其中平行志愿按照1:1的比例调档。
3. 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将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4. 特殊类型录取原则: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5. 退档处理:凡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录取要求和录取规定,以及体检标准者,学校将不予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不符合录取原则,学校有权作出退档处理。

五、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人民币或1200元人民币。具体费用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文件为准。

六、其他

1.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河北东方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2. 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河北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3.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面试,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