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择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具有70年职业教育历史和经验。学院位于商丘市梁园区金桥路95号,东临睢阳大道与商丘市行政中心隔路相望,西临商丘新区大学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占地1000亩,规划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2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448.32万元,馆藏图书67.9万册。现有41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学院现有64个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5个、河南省民办教育品牌专业1个、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1个。
二、组织机构
(一)招生委员会
招生委员会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及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招生就业处处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二)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学院: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学院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学院:
1. 触犯刑法,情节严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 严重违反纪律者;
3. 法律规定的不能录取的其它情形。
四、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招生规定和要求,依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填报志愿。考生所填志愿投档前均可以随时自愿申请修改。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招生规定和要求,依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填报志愿。考生所填志愿投档前均可以随时自愿申请修改。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招生规定和要求,依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填报志愿。考生所填志愿投档前均可以随时自愿申请修改。
五、录取规则: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高考分数(含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接受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物价部门统一标准为准。
七、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颁发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