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如下:
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4. 离休、退休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8.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流程
1.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提取通知书》一式二份,《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转账。
注意事项:
1.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可以提取条件的,经审核批准后,提取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职工可即时到指定银行柜台办理银行支卡。
2. 职工配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
3. 职工发生房屋交易的,在房屋过户后半年内可以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的遗产份额由其配偶、子女按照婚姻法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无配偶、子女的,所涉遗产份额作为遗产处理。
5. 职工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逐月提取业务。
6. 职工发生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