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录取规则如下: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于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外语类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3. 对于报考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4. 对于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统考且达到规定要求。
5. 对于报考小学全科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统考且达到规定要求。
6.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7.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
8. 对于达到邯郸学院录取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在下一批次志愿填报期间参加征集志愿填报。
9. 原则上,进档考生不录取专业调剂,但个别热门专业如生源不足,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可进行专业调剂。
10. 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11. 原则上,进档考生体检合格后方能录取。
邯郸学院各省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于不同省份、不同专业录取分数线有所不同,以下为部分省份的录取分数线:
1. 河北省:历史类本科二批为443分、物理类本科二批为430分。
2. 山东省:最低分为512分。
3. 河南省:最低分为518分。
4. 四川省:最低分为529分。
5. 安徽省:最低分为550分。
6. 江西省:最低分为531分。
7. 江苏省:历史类最低分为475分、物理类最低分为430分。
8. 湖南省:历史类最低分为464分、物理类最低分为439分。
9. 贵州省:最低分为456分。
10. 云南省:最低分为500分。
11. 甘肃省:最低分为432分。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分为459分。
13. 西藏自治区:最低分为330分。
14. 青海省:最低分为4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