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2332
第三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1068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院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生源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符合要求且身体状况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队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和投档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报。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进行财务结算,给予办理退学或退费手续。
第七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