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住所的,提供无配偶和无子女的证明文件。
2. 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申请表》。
3. 提交的材料经过核实后,由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 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 最后,持迁出地的《户口迁移证明》和《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完成手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